2005年1月10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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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贯穿2005年始终
鑫金

  据报道,在北京、上海、广州进行的“公众调查”中,有85.2%的人认为2005年将是“改革年”。
  的确,2004年的人权入宪与法治政府目标的提出,将社会方方面面的变革明确地纳入到了人权与法治的原则之下。似乎可以期待,2005年行政、司法等领域的改革将循此原则逐步展开。
  民主制度建设方面,基层民主日趋深化、细化。2004年11月底,民政部公布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稿)》,12月底,民政部为此举行听证会。该修订稿有望在今年定稿,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强化居委会的民主自治色彩。
  听证会将更深刻地融入立法过程,成为民众参与民主决策的一种有效途径。去年北京市人大首次召开的立法听证会取得了成功。可以预期,未来将在立法过程中更多引入听证程序,以吸纳民众意见。
  借助国家审计署掀起的审计风暴,预算制度改革也获得了新动力。其中最见成效的“亮点”是逐步实行部门预算。财政部也已准备在编制2006年政府预算时试用新的科目,使预算能够细致地反映资金的最终用途和去向。司法制度遵循法治和保护人权的原则已提出了变革的初步方案。
  在法院审判方面,将强化人民陪审员制度。5月1日,人民陪审员将统一上岗。2005年先期为地方法院补充政法专项编制12782名,用于补充审判力量的严重不足和支持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这将有利于推动法官职业化。
  检察制度的改革可能最具有实质性意义。根据去年年底透露的改革设想,今后检方可以提前介入到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侦查中,指导公安侦查。司法部则安排对司法鉴定体制和公证制度进行改革。信访制度也在酝酿改革。
  国务院信访局主张强化信访办的权力,使之具有督办权。也有学者建议从行政、法律、政治三个层面考虑对信访制度的改革,最终撤销信访办,将其受理的各种案件移交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处理——尽管思路不同,但改革现行信访制度已经成为上下的共识。
  在行政制度方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将是一个热点。江苏省去年在全省范围内公推公选22名省管领导干部,它以“较大范围的两轮民主推荐”和“市委全委会差额票决”等程序,扩大了官员选拔的参与者范围。一些地方也尝试在任免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的程序中实行全委会票决制。
  另外,今年起,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将从现在的县级以下扩大到地厅级。政府也在逐渐放松对社会的控制,让人民学会自我组织、自我治理。上海、重庆、广东司法机关明确规定,凡涉及到全体业主公共利益的事项,业主委员会有权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这一做法提高了业委会的法律地位。
  深圳市政府在2004年通过了《深圳市行业协会民间化工作实施方案》,今年,行业协会将真正走向民间化。这样的做法都可能被其他地区模仿。这些社会自治组织的生长发育,有利于使民众的诉求趋于合理,维护权利和利益的活动趋于理性。
  这些即将进行的改革呈现出一种良性趋势:政府收缩自己的权力,政府必要的管制权力也逐渐纳入法治框架内,而这样的制度安排将扩展人民的权利,人民与政府、社会上的不同利益群体将会在法治的平台上理性地互动。这正是一条通往和谐社会之路。